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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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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2-5-31 18:33 只看該作者
引用: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1 18:22 發表 
"貓奴姐姐" 這帳號
登入的密碼被你猜中
你很聰明
以我雅虎的信箱 → eva3614049
來登入飛格
看了我所有的私訊....
還把 jui跟我的幾封私訊 (挑其中一封寄.如同斷章取義!)
轉傳給 台中賣法鬥的那位楊先生 ...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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