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阿妞 於 2008-3-10 17:27 發表
嗯嗯嗯!!!!!中華民國萬萬稅
嘿嘿嘿!!!
農委會規定寵物買賣要辦執照並登記,其實對合法的業者來說是件大大的好事
把一些沒牌的趕走,剩下的大家在來分,不是很爽~~
大家可以去「飛格」、「寵寵微積」、「kijiji」的寵物買賣區看看,
只要賣狗文章沒有附上寵登字號,一律違法,無聊大家一起來檢舉^^
大家可以一人一信建議那些農委會官員,檢舉能有檢舉獎金(罰額10%就好~~)
保證賣狗界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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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winf 於 2008-3-10 19:1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