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來講一下..我買心愛money的情況好了.
1.看狗時.店家讓我抱狗.又摸狗.又餵食.又讓幼犬.也是一個多月的幼犬.在地上跑
2.主動講.有買賣契約書..
3.要是我喜歡的話.可先帶幼犬去健檢.醫生說沒問題.回來之後.再付錢就可以了..我連訂金都沒有付
寵物店家老闆娘.態度非常好.當下我是講我要回去想想.該店家也非常客氣的回答.
好.沒問題.有問題再打電話過來.並遞給我一張名片.直講有沒有買.都沒關係.大家交個朋友也行的啦!!感覺這店家..不錯.
老實講.當時我對狗狗並不了解.也不知道怎麼挑狗.也不知道幼犬該如何選擇.甚至不知道有犬瘟熱.腸炎等致命的疾病.
也沒有談到保障幾天之類的.只是該店家讓我感到安心及放心.但必竟要不少錢.當下我沒有買.
從店家回到家約一個小時.真的很想要那隻幼狗狗..便打給店家..回家不到1個小時.我出門花1小時騎機車去市區店家那邊.
哈..買小狗狗路途花了3.4小時來回.真的很累.
本身是處女座.龜毛又囉唆..要求一堆...我連訂金都沒有付.就帶著我心愛的小小狗去做健康檢查了說
但是..哈..急著幼犬回家...我居然忘了契約書耶.還有血統書..錢付一付就帶著我心愛的狗狗回家去了.當時是2005的冬天.
隔天.才想起契約書及血統書..便打給店家.直講沒問題.血統書要時間申請.申請到之後連同契約一起寄給我.
SO以個人的經驗談的話.我是消費者.我覺得.健檢.契約.是必要的..店家對自家出產的幼犬有信心.理當該如此做的
這篇文章.看到似乎有影子.一直攻擊原PO...影子滿天飛..也或許不是..
從雙方立場.分析雙方有錯的地方.雙方都有得罪.請見諒
賣方:錯1.沒健檢2.沒契約.血統書...
買方:錯1.沒表明要立即帶回幼狗2.沒有問店家是否願意讓你摸幼犬.
原PO..在氣頭上的回文.也有待改進.畢竟這是討論區.而非戰區...
回文上.真得不要如此衝.才好!!!人的意見.本來就會不同.更何況是網路呢?
此家不合.再換家試看看.或許會有所不同的.台中市寵物店.多得數不清.您說是吧?!
相信原PO立意.只是告訴大家.在購買寵物時.留意自己的權益.要簽契約.及寵物健康檢查而已
並非要破壞店家名聲.不然大可將店家寫出來..對吧!!
[ 本文最後由 1912345 於 2008-12-4 08:1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