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討論]訂定買賣契約吧
"可愛饅頭"的文中有提到合約這件事,是不是可以讓大家了解一下合約的內容,這樣雙方有訂定合約的動作,不就可以多ㄧ分保障嗎?
其實我倒不認為有黴菌或耳疥蟲應該視為平常,更別說染上疾病了,一般寵物店的價格高,似乎該歸咎於有店面的關係吧!網路上的賣家沒有店面壓力,也不是純粹貓販,透過網路無價行銷,以致於售價較親人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因此而有病貓免責權,好像也有些說不過去ㄝ.........買賣雙方其實都有責任,或許小貓是在買方家染病也說不定,一切也只能待專業醫生做釐清,不過若帶回家的前3天就出現狀況的話,賣方實在是最大的嫌疑者!!!!
看了大家的文章,只是覺得貓咪本無罪,買到病貓繼續照顧治療牠是應該的...但追究賣方的責任也不該鬆懈,自認倒楣只會讓這個論壇日益腐敗,更甚至於讓沒愛心的貓販繼續坐大,進而衍生出更多病死貓.........
大家來推行簽訂買賣契約這件事情吧,內容當然要以保護及尊重雙方權益為前提嘍,否則有人買完後因為不合理的因素要退貓,或者推託有病要買方負責,這也是不行的啊..................有簽訂過合約的人出來貢獻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