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員
原文由 阿妞 於 2008-5-6 18:39 發表 文共有N頁 看到霧煞煞 問鄉公所ㄉ獸醫也說有看沒有懂 內容大致是針對繁殖場 寵物店方面好像要交代幼犬ㄉ源頭 說不出要開罰 大大這一問 我又看ㄌ一遍 還是霧裡看花 ...
查看個人網站
查看詳細資料
TOP
原文由 潮汕佬 於 2008-5-6 20:09 發表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 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