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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7/1新的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案,哪位大大知道?

引用:
原文由 阿妞 於 2008-5-6 18:39 發表

文共有N頁 看到霧煞煞 問鄉公所ㄉ獸醫也說有看沒有懂
內容大致是針對繁殖場 寵物店方面好像要交代幼犬ㄉ源頭 說不出要開罰
大大這一問 我又看ㄌ一遍 還是霧裡看花  ...
妞媽耶....

鄉公所也有獸醫喔.......????

宜蘭真好


那個到底要幹麻的???????????????????????????
黑狗黨教父 龍少:[狗不理包子~我不理婊子] 土狗場:屠狗場


†大坑極惡犬部落†

http://tw.myblog.yahoo.com/eat-pepoledog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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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潮汕佬 於 2008-5-6 20:09 發表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 違 ...
佬ㄟ  果然"猴厲害"...........


    政府終於有再做點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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