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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最後由 太子xxx 於 2010-7-18 14: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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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參與者~請發文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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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古錐小寶 於 2010-7-13 12:33 發表
太子大大 關於網聚的事 已經完畢了嗎 還是日子尚未敲定???
已聚會過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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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加入者須有''寧可虧錢~不失信譽''之器度~其餘細節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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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mic0705 於 2010-7-14 07:31 發表
花錢是必然的 回收是細水長流 信譽當然 至於虧錢 不做就算 就當作好事   如果每個月有固定的聚餐 可能會員會多 一點
您誤會了~~偶指滴速平常與消費者買賣之間~~寧可了錢..ㄝ不願失去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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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大狼狗 於 2010-7-14 19:13 發表

投你一票...  
狼大.....您再不發表意見...中秋烤滴就不速只有牛肉ㄌ...連狼肉一起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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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大狼狗 於 2010-7-14 23:01 發表

偶3比8..沒肉阿...
要烤排骨尼.....
太大阿妳因該想出規章及做法.偶ㄇ再來討論甘鶴..
為了想''章程''..偶頭都快擠破了.. 您麻幫幫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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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阿元 於 2010-7-14 23:28 發表
同盟會好犀利喔.
希望太子大大可以把台灣寵物界整合起來.
應該不用交規費吧?ㄏㄏ.
元兄..台灣寵物界遲早得邁向美日滴制度..偶速想做..還得您多多支持
         一個組織在運作..一定需要''經費''........不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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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寵物同盟會''
這是個一般組織滴名稱..不過卻可以成為寵物界滴''正''字標記..
徵求16名創始會員.歡迎願一同努力打拚滴各界業者加入.欲加入需具備:
1.將信譽視為個人最高資產者
2.寧可少賣~~也決不濫賣
3.面對消費者.寧可賠錢.也不賠信譽
4.對組織具向心力.願同舟共濟.榮辱與共
5.這16名業者是創始會員.也是終生會員.得擔任理監事.理事長
6.組織章程.個人已草擬完成.待全員到齊.再一併公佈.討論
7.有意共事者.請公開發文或私訊聯絡~http://tw.myblog.yahoo.com/jw!fahydFCaSUJIUKlG_fWD 部落格留言也可..或電 0927867699 謝謝

ps : 此案7月31日前都有效~~

[ 本文最後由 太子xxx 於 2010-7-15 14: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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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loveies 於 2010-7-15 06:00 發表
我說個重點讓你參考
關於......團體要怎界定
也就是發起人的走向

根據人民團體法以及你的理念
比較傾向 社會團體 的成立 職業團體可能就不適合
依人民團體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所依據衍生章程綱要如下
...
感謝  皮老先生的指導~以後還有粉多不懂滴地方要請  皮老 多多指正
         偶ㄝ粉努力.口速反應似乎沒有粉好.早知道.那天就不烤''牛''肉了
         不然..牛伯一定費相挺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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