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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糾紛] ~痛徹心緋~

人家要公開過程  那叫 對方快一點公開  
事實會經的起檢驗  不是事實就換你告他

至於對方要你賠錢  一樣  就叫對方去法院告你  法院會就證據作裁決
反正  你是被告  對方要到你這開庭還要先出裁判費  比付出成本是對方受傷較大

噴口水沒用  就一切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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