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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牛棚 於 2010-4-30 04:09 發表 我話沒說清楚,我的意思是在現有的公園[規模大一些的]規劃一處空間,例如在角落設立一 處 專供愛犬活動的空間.這樣也不會妨礙其他使用人的權利. 我們已連署也已將連署書和請願書送達市政府及議員和立委服務處.希望在台 ...
原文由 牛棚 於 2010-5-1 02:39 發表 當然要多設立幾處囉,這只是一個開頭.但也要齊聚大家的力量共同努力爭取. 況且台中有多處大型公園,大家一起為愛犬的權益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