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九十七年間在教會認識視障的前女友後,即不斷領養貓,
並透過電話讓前女友聽貓受虐時的慘叫,接著要前女友代養貓,
否則要把貓丟進洗衣機、讓貓坐雲霄飛車
,想藉此維繫兩人感情。
法院調查發現,李念龍前後約收養十隻貓,但每一隻都不得善終,
法官原本有意給他緩刑機會,希望他向社會道歉,
並至動物保護團體擔任義工一百小時,但遭李某拒絕,
李某還一再強調他要有「人生尊嚴」,法官遂決定予以重判。
法官指出,李念龍對於無害的小動物卻痛下毒手,毫無是非之心,
且身為高級知識份子完全無羞惡感,無視貓受虐時的痛苦與哀叫,
沒有惻隱之心,展現了人性最黑暗與墮落不堪的一面。沒有惻隱之心,展現了人性最黑暗與墮落不堪的一面。
法官認定李念龍收養了「妹妹」、「國慶」、「琥珀」三隻貓後將貓帶回台大校園虐殺,
事證明確,但被告在案發後竟向台大說,「大不了罰錢了事」,除了重判,
也不給易科罰金,要讓他去坐牢。
李某目前已休學回南部,昨未出庭聽判。他因虐貓,日前另遭行政法院判罰三萬元。
因為殺害小貓的手段實在太兇殘,承辦法官認定,
李姓男子殺死3隻貓,依一罪一罰,各判刑7個月,合併執行1年6個月;
法官懷疑還有5隻被虐死的貓和李姓男子有關,
已經向檢方告發繼續偵辦。
他總共有10幾隻貓的虐殺...
現在才裁定 放走兩隻貓罰款(那兩隻貓應該不是放走的吧...唉...)
虐死貓有確切證據的判坐牢.......
不過台灣的這樣"重判" 已經有在進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