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
自家繁殖的現象好像越來越嚴重了!.....
在這個討論區看到在討論「血統書的迷思」,台灣有什麼資格跟人家談血統....
雜交一堆....近親交配一堆....用錢就能買血統書,根本是欺騙自己欺騙大眾.....
跟大家分享以下的文章:
在德國除非犬隻患有身心重病,無法醫治的情況下才准予安樂死,為什麼每隻狗都得到照顧?
為什麼沒有一隻狗需要在路上徘徊乞食?
為什麼擁有八百萬狗口的國家不需有捕犬隊的存在?
為什麼如此眾多的狗口,卻無須為了控制數目而將之安樂死?
為什麼德國沒有流浪狗?
動物保護法落實
德國法律規定:
棄犬者<包括遷居而將犬隻流在原地者>須繳約新台幣九十萬之罰款。
嚴重虐待犬隻者,可判兩年之坐監徒刑。
在德國的寵物店不准販賣犬隻
替狗做好絕育動作
既使高價購來的狗,通常也會將之結紮,生活在收容所的犬隻亦一律做絕育手術。
謹慎把關領養狗的條件
「勿以虐待動物為樂,牠對痛苦的感受和您一樣」
幾乎為人人都琅琅上口的德語押韻詩句
由於以上良好的政策讓德國政府無須花費任何公帑以捕犬、留置犬之及殺犬
要求政府重視先改變自我觀念
沒錢不要養狗
錯誤的養狗觀
勿有犬種歧視的觀念
為狗(貓)做好絕育動作
唯有如此才能減少流浪狗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