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貓咪買賣的問題(求助)
我上星期跟一位麥加買的一隻快2歲的金及拉
對方說是家裡的人會過敏才會把他給送走
我先赴他5000之後才要匯款3000(總共8000
但是我把貓帶回家他整個超兇(半夜我還看到他攻擊我家不到3個月的小美短
所以我就打過去說要退貓
對方就一直不要(說我對貓沒耐心
我給他的條件是我親自座車去台中環他貓他退我4千(但是之後答應他要匯的3千我還沒匯
他就回我說
叫我匯給他三千他不會退伍前 他還要把貓帶走
這不是很不合理嗎?(錢沒了貓也沒了
後來他就說要走法律途徑
請問該怎麼辦
錢有可能要的回來嗎?
一開始我給他的收據上面是寫認養
這樣有違法嗎?
還有他在台中我在高雄
開庭怎麼開
法院會受理這種案子嗎?
費用怎麼算?(我只是學生 沒有辦法負擔很多)
有人可以幫我嗎?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