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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被偷錄音,警卻把「證物當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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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5868168
時間:
2023-8-2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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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被偷錄音,警卻把「證物當遺失物」
高雄黃姓讀者到高雄市勞工局檢舉勞資糾紛,發現有人擺錄音筆「竊錄、竊聽」他的對話,他報警要提告妨害秘密、違反個資,可是警方「卻把證物當遺失物」發還不明的男子,他用手機錄影取證,遭員警壓制,「逼」他刪除錄影。他回復手機的錄影後,投訴員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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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前鎮分局表示,黃因勞資糾紛在勞工局產生爭執,他在勞工局辦公區域向公務員咆哮、辱罵,經公務員報案提告妨害公務罪,員警才將他上銬逮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7月21日黃報案是說「撿到」錄音筆,員警才製作拾得物筆錄,其間黃並沒說要提告任何人違反個資或妨害秘密,後來他要以手機拍攝駐地,遭員警制止後暴怒、摔丟公務文件,員警才以手銬、腳銬保護管束,過程無逾越比例原則,後來黃由父親至草衙所帶回,黃父對於員警處理過程並無意見。
黃姓男子原本是保全員,因公司要對他調職、薪資降低,他拒絕調職,公司要他辭職,他向勞工局申訴,後來拿到非志願離職證明書,他也檢舉公司另有多項違反勞基法行為,才去勞工局申訴10多趟。
黃姓男子說,7月20日他去勞工局,質疑檢舉的內容沒開罰,他向1名科長說,懷疑勞工局「包庇廠商,規避法律」,沒想到科長報警指他妨害公務、誹謗,他被帶到前鎮警分局草衙派出所上手銬、腳鐐,移送地檢署,幸獲檢察官請回。
隔天,黃又到勞工局「諮詢」檢舉的事,他說,他與承辦人員在會議會談話,旁邊已有錄影,直到他要離去時,卻發現風扇下另有個錄音筆,錄音筆還在錄,他懷疑有人「竊錄、竊聽」他的檢舉內容,向110報案,草衙所員警到場後扣下錄音筆,他跟去派出所要報違反個資法、妨害秘密,沒想到報案筆錄還沒完成,1名警員說錄音筆是遺失物,便發還遺失人。
黃認為,錄音筆上保管人是女子的名字,領走的是男子,他質疑警方沒扣證物,還當成遺失物,逼他簽「拾得物收據」,他立即錄影「採證」,但員警直逼靠來,搶走他的手機,還將他壓制在地,導致他受傷,還管束他,要他刪除錄影。
黃稱,他被迫刪除影像後,找朋友幫忙回復所錄的影像,控告員警傷害、沒受理完他的報案,就把「證物當遺失物」以失物招領程序歸還他人,是「縱放犯人」,行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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