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2-5-29 23:51 發表
本人...「喵喵叫的魚」在此向「貓奴
姐姐」和「拉滴塞」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因為言語爭執所起的恨意...致使失去理智...演變成後來的結果....本人非常自責與愧疚
造成貓奴姐姐和拉滴塞的名聲受損,感到非常抱歉.......
...
原文由 現實主義者 於 2012-5-30 01:52 發表
你被別人打數巴掌~還被狂罵
誰會有佛心原諒你?
告訴你!!貓姐沒有佛心會原諒你啦
阿姨我早就跟你說過精彩的才正要開始~~~好戲還在後頭!!
當初惹貓姐的人一個都別想跑
帳會一筆一筆開始算....
只是時間的早晚問題而已
...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0 02:41 發表
拉滴賽 告的那個IP位址的網路登記人更慘
3條刑事罪... 有夠精采的.....
若能易科罰金 也會有前科了....
"喵喵叫的魚" 你真是功德無量耶!!!......
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2-5-30 11:10 發表
喵喵叫的魚出來認了
那拉滴賽 告的IP位址的網路登記人就是無辜的第三者
既是無辜又怎會有罪有前科?
你們會不會太扯?要唬人也不是這樣唬的
現在是怎樣?會亂扯罪名亂告一通的人就比較厲害是不是?
告人是要贏 ...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0 14:28 發表
呵~ 版面上說的是不是場面話????
"喵喵叫的魚" 若沒出現在檢察官面前
網路登記人 就必須為 這些言論負責!
"拉滴賽" 的案子還在偵查隊躺著.... 誰曉得網路登記人是誰啊??? 拜託~
猫靈奶奶在版面說 要親 ...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0 14:28 發表
呵~ 版面上說的是不是場面話????
"喵喵叫的魚" 若沒出現在檢察官面前
網路登記人 就必須為 這些言論負責!
"拉滴賽" 的案子還在偵查隊躺著.... 誰曉得網路登記人是誰啊???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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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ui8281971 於 2012-5-30 14:43 發表
我聽你在瞎扯 誰說網路登記人必需為該IP所有發言負責?
那網咖 一IP千百人用 網咖老板就要全扛嗎?
利益歸於被告 只要無法百分百確認被告有罪
被告就是無罪的 所以 用同一IP的千百人含老板都是無罪的
因不 ...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1 18:22 發表
"貓奴姐姐" 這帳號
登入的密碼被你猜中
你很聰明
以我雅虎的信箱 → eva3614049
來登入飛格
看了我所有的私訊....
還把 jui跟我的幾封私訊 (挑其中一封寄.如同斷章取義!)
轉傳給 台中賣法鬥的那位楊先生 ...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5-31 18:49 發表
你的老哥是誰???
是鳳山李貓公嗎????
誰要派殺手去殺你啊???
你們倆 還真會編!!!!!!!!!!
高雄地檢署 檢察官認定 李貓公是加重毀謗
他沒被起訴是因為.... 我和他互相撤回告訴!!!
我在檢察官面前坦承 ...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6-1 01:59 發表
AV 我沒要你告他啦!
有人不明白 來龍去脈
傳私訊給我
希望我撤回告訴.原諒他........
哼~ 憑他在版面上輕輕鬆鬆打的道歉文
我就得原諒他. 是嗎???
不原諒他... 就顯出我沒風度了嗎? ...
原文由 拉滴塞 於 2012-6-3 01:30 發表
(((((偶迷有模仿你ㄟ屎袋嚕啦)))))
偶棉都是和平主義者 泥養泥ㄉ金鋼狼 偶養偶ㄟ大蘭多毒蛛 永遠~永遠~永遠~永遠~永遠~可以和睦相處嘿.....
ㄚ偶本來是粉氣質ㄉ 自從認識貓姐之後 怎麼變得越來越喇塞+沒形象喊 ...
原文由 eva_queen2008 於 2012-6-3 03:16 發表
偶男朋友說
那隻魚...真的....(不知該如何形容了)
一罪一罰....
ㄟ....
誰的數學比較好啊???? 幫忙算一下....好嗎???
原文由 拉滴塞 於 2012/6/2 01:35 發表
你挺行的嘛 這麼懂得鑽法律漏洞 怎麼當初你沒教那隻魚"不懂浮動IP為何會查到的是一個不同的地址和陌生的人 有無辜網路登記人會受牽連"呢?
"喵喵叫的魚都出來發道歉文了 有道歉文當依據"
真是笑鼠偶了 發此篇文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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