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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高市貓犬未登記 最高開罰1.5萬元 [列印本頁]

作者: a091058    時間: 2011-9-28 20:36     標題: 高市貓犬未登記 最高開罰1.5萬元

2011年09月27日15:50 蘋果即時
高市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貓犬出生4個月內要登記,
未登記開罰3千至1.5萬元,餵養流浪動物影響居民安全衛生,
也罰3千至1.5萬元,未經許可割除動物聲帶,罰1.5萬至7.5萬元。

高市府將寵物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對象,從犬隻擴及貓隻,嚴禁公寓大廈2樓以上樓層經營寵物之繁殖、
買賣或寄養及任意餵食遊蕩動物,最低可開罰3千元罰鍰。另外,警察局也應設動物保護案件處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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