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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享] 我打的文章常被人家拿來貼在他們自己的文章中!!?? [列印本頁]

作者: nist07    時間: 2011-9-23 10:34     標題: 我打的文章常被人家拿來貼在他們自己的文章中!!??

可以這樣嗎?= =我不是要指控什麼 只單純是自己辛辛苦苦打出來的文章被.........有點不舒服 ............ 發現我的文章常被人家拿來貼在他們自己的文章中 = = 不知是該高興還是.................................真希望可以有個版權XD!

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573891 <====我的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579518&extra=page%3D1%26amp%3Bfilter%3Dtype%26amp%3Btypeid%3D55&page=1 <==別人1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586265&page=2#pid4237112 <====別人2
作者: 喵喵叫的魚    時間: 2011-9-28 15:13     標題: 本來就有版權

本來就有文字版權,只是一般善良的老百姓不知如何爭取自已的權益而已。
這在2003年的奇摩拍賣很常見,自已用心寫的文字被其他同行賣家直接複製貼上.....
雖然相較於「相片」,要證明文字出於自身有一點點困難度。但也有不少訴諸法律例子,拍賣平台也會幫忙..證明您的文字在平台發佈的時間更早於對方,通常會得到該有的補償。賠償多了,抄襲文字的風氣在拍賣平台就沒那麼囂張了。


奉勸喜歡偷別人文章的網友...文字就像您的孩子一樣,不要自已生不出孩子就要去偷抱別人的孩子,自已沒有..懷胎十月、陣痛的歷程,不會瞭解孩子被偷抱走的心痛!!
文字也是他人的心情與靈魂,難道你是個有體沒魂的行屍走肉?只能偷取別人的心情、靈魂??才會有活著的感覺?
尊重別人才能受別人的尊重....
作者: nist07    時間: 2011-9-30 10:38

"喵喵叫的魚"大大可以給個建議嗎 > < 通常遇到這種是可以請管理員處理嗎 還是?


謝謝 > <
作者: 喵喵叫的魚    時間: 2011-9-30 14:48     標題: 落後國家才會不重視智財權

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第2條第1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因此,nist07大大您留言的內容如果已經含有一定之創意,當您下筆留言完成時,即已有文字著作權。
著作權是告訴乃論,所以對方會不會有事,是要看當事人要不要追究....或者當事人的考量(有幾分勝算?)

圖片的爭議不大....
1..圖宣示權利,比文字宣示權利,來得容易一點點...可以在圖上秀個一般人都會作的浮水印....
2..訴諸法律時,舉證也比較容易..因為只要我PO上去的是原始圖片,一定會有隱藏記錄檔..可據此提告...

文字的部份......
你要先能舉證提出...那些文字是由你獨創,而且是最先發表,不是抄襲自他人。
最關鍵的部份應該是在平台發表的時間,您可將您的文章和對方的文章都拍下來(兩位的發表時間要記得拍下來)
再來是由執法者依您提供的雙方文字敘述內容之雷同性有多高..據此判定對方是否有抄襲之嫌..
如果您的文字敘述慣用一般人常會用的敘字遣詞,會增加舉證的困難度

文字被抄襲,沒有人心情爽快的,十年前我就常被抄襲了..都是心情日記...不知何時變成別人的心情日記了...除了當事人名稱改掉之外,其他一字不漏..這就是網路方便的地方..複製貼上.別人輕易擁有和你一樣的靈魂...當時年紀輕,遇到這種事..常是一股鳥氣...也很不明白,我的文筆明明不怎麼樣..幹嘛老愛偷我的心情?...就是覺得自已文筆不怎麼樣,才會明明心裏超不舒服的,卻又不想「小題大作」

所以我選擇消極以對,多數是視而不見,只有誇張..抄襲程度到百分之百的(連個人暱稱也懶得改掉)..才會留言給版主,宣示主權...人還是有基本的羞恥心..原創者都追到你家,讓你知道,你的行為令他很不爽時,通常還是會趕快道歉並馬上刪除。也遇過極少數沒法律常識的網友..例如我有一篇「給小雨的一封信」全數抄襲的網友嗆我說「奇怪了,只有你家有小雨,別家都沒叫作小雨的朋友?同樣的文字只有你可以用啊,你是有申請專利權,還是你是土匪呢?」這時我會去跟平台管理者反應,並舉證對方的確抄襲我,平台管理員也認同我的舉證,就將對方的文章刪除並警告他。

那些最後訴諸法律的例子..都是商家業者居多...(同行互相抄襲)抄襲別人的文字圖片(偷取別人的智慧)牟取自已的利益..
一般非商業衝突的被害者,通常都不想因為這種事大動干戈、法庭相見..更間接鼓勵了...加害者因為沒有法律常識,認為文字盜用來盜用去是理所當然的..這種荒謬的觀念

您問我說..若反應給飛格管理員會怎樣呢?這我也無法回答您,因為要看管理員的道德觀與處理事情方式。(這個平台,他是老大)如果他覺得,文字被用來用去很好啊,那表示你的文字有人欣賞...甚至還覺得你這麼介意是「雞腸鳥肚」的話...那管理員八成不會幫您處理。

如果管理員也意識到.著作權受到應有的保障,是先進、文明國家的態度,對平台的素質也有幫助..他會去警告對方,並將有爭議性的文字刪除,或移到證物區(如果您有要求的話)......

著作權被侵犯,可大(可中)可小....小者.視而不見、中者.發發牢騷,對管理員訴訴苦、大者.訴諸法律......

如果您根本不想訴諸法律,又不敢指望管理員.又很介意孩子被偷抱走的心痛,可以在每篇自創文章的後面留下警語(例如.我以下留的紅字)...

至少可杜絕掉一些有基本廉恥心的人...減少了一些令你不舒服的畫面......

以上為發文者原創,版權所有,請勿抄襲盜用...
作者: 喵喵叫的魚    時間: 2011-9-30 14:58     標題: 阿嬤的裹腳布又臭又長

簡單明瞭的說...常被盜用的受害者...有以下處理方式.....

1..在每次的原創文..底下加一行警語...(通常會先趕走一半的小偷)
2..發現盜用者,先去宣示主權,語氣溫和、立場堅定(會有三分之一的小偷主動把東西還你)
3..您已宣示主權,對方還置之不理,就去向平台管理員申訴或檢舉..(又有三分之一的小偷把東西還你)
4..管理員不處理或對方態度太囂張惡劣,就訴諸法律.........

[ 本文最後由 喵喵叫的魚 於 2011-9-30 15:03 編輯 ]
作者: 喵喵叫的魚    時間: 2011-10-2 00:54     標題: 喵喵~~

突然想起一陳年往事....多年前我在飛格發表的一篇文...也被網友拿去別的寵物論壇使用...而且發表者變成是他...也不說明是引用何人何處.......他發那篇文還引來許多網友迴響...紛紛稱讚他見解道地...真是無言啊.......不過那次我倒沒動氣...大概是見怪不怪了....懶得和他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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