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大狼狗 於 2010-1-13 20:50 發表 做這種事因該下要十八層地獄 看.....真是更營養的香雞排:@ :@ :@
原文由 芊華 於 2010-3-14 03:20 發表 今天如果真診斷出,那個人精神失常的話~就算他今天是砍人,最多也是去精神醫院住個幾年,說調養幾年後,只要醫生認定正常的話,對方就可以出院,到時還是一樣是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
原文由 古錐小寶 於 2010-4-20 07:50 發表 氣到說不出話!!!!!!!
原文由 太子xxx 於 2010-5-12 03:00 發表 偷偷教你一個方法消消氣... 饅頭大力啃...
原文由 古錐小寶 於 2010-5-12 05:56 發表 饅頭啃不夠 我自己來啃!!!!
原文由 ★小希★ 於 2010-5-12 16:29 發表 真是太過分了!!!!! 那個人應該要被關起來才對!!!! 而且他有精神病,更應該關起來才是啊!!!! 哪天換人受傷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