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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討論] 養牠就要好好愛牠 [列印本頁]

作者: s059246    時間: 2008-3-13 19:32     標題: 養牠就要好好愛牠

最近看新聞  看到一些畜牲 這樣欺負狗狗 看了真的很討厭

養牠為什麼就不會好好愛牠ㄋ 要是沒那ㄍ心就不要養牠 養一養在來害死牠!!

他也是有生命的不是嗎?? 要是這樣你比畜牲還不如
作者: 冰狗    時間: 2008-3-13 20:47     標題: 我真含慢講話 但時我真實在 冒著被告 我還是要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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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f    時間: 2008-3-13 21:14

引用:
原文由 冰狗 於 2008-3-13 20:47 發表
從虐狗事件來看  顯示台灣人民 心理已出現病態 經濟 政治  族群  已造成原本可愛熱情的台灣人  已不在可愛  
我一直搞不懂 媒體為何不多多報導有關狗狗的好壞新聞  像現在選情告急  電視打開 要看看新聞 怎知電視台 ...
為什麼會被告?
作者: 冰狗    時間: 2008-3-13 21:24     標題: 網路言論 常常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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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f    時間: 2008-3-13 22:01

引用:
原文由 冰狗 於 2008-3-13 21:24 發表
我不太知道 言論自由的尺度到哪裡  所以先假想一下
1.不要「指名道姓」(含公認的藝名,ex.胡瓜,成龍...)人身攻擊,就不會犯公然侮辱、毀謗...攻擊id沒有關係,所以大家其實是可以對id亂罵的,指桑罵槐也是ok的

2.若要指名道姓攻擊個人或是某某犬舍(包含已表明身分),必須要有對方犯罪事實證明,不然會被反告誣告

3.不要冒用他人姓名、照片、註冊商標、登記字號...,就不會犯侵犯肖像權、偽造文書

4.不要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就不會侵犯個人隱私權,若在電線桿上噴漆寫電話換現金(1千換4千...)、召妓,好用實在,但我良心建議別那麼缺德啦~~


以上,要提告必須由當事人提告(非公訴),不可以其他人代為提告,也就是說,你罵我媽,我不能替我媽告你^^

最後一點最重要,我沒有教唆犯罪歐,我有良心建議你別做歐~~


若有不對,歡迎指正^^

[ 本文最後由 winf 於 2008-3-13 22:57 編輯 ]
作者: 冰狗    時間: 2008-3-13 22:36     標題: 感謝 winf大大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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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f    時間: 2008-3-13 22:41

引用:
原文由 冰狗 於 2008-3-13 22:36 發表
今後我會更努力去揭發弊案了 感謝不盡
玩玩就好,別太認真,大家都是出來混飯吃,別做太絕了

畢竟有些事,不是「法律」就能完全解決的(雖然大多時候好用),希望你能懂

離題囉~~

[ 本文最後由 winf 於 2008-3-13 22:43 編輯 ]
作者: 丁小雨    時間: 2008-3-14 14:55

唉...
真的覺得如果沒做好心理準備的人還是不要輕易養狗比較好
免得造成狗狗一輩子的傷害
作者: s059246    時間: 2008-3-14 16:30     標題: 回覆 8樓 的文章

嗯!!說的對 要是沒那ㄍ心養就算了 不要再去傷害牠
作者: s059246    時間: 2008-3-14 16:35     標題: 回覆 3樓 的文章

那如果我說這樣會被告的話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吧!!

人會動有生命 狗就沒有生命ㄇ?? 那我還可以說什麼
作者: gaetoy    時間: 2008-3-15 16:23     標題: 狗命不值錢

對於我們這些愛狗的人來說.狗命很值錢.狗也很重要.但是現在大眾卻不當做一回事.一個生命對他們來說根本不是一個重點.重點是狗對他們有多少價值.有用就養.沒有就丟.原因可能有.不想養了嫌麻煩.狗老了不能幫他們賺錢.諸如此類.所以不管我們再怎麼吶喊都沒有用.因為他們自疑為是人.崇高無上.沒任何生命比的上他們.其實說難聽點.人.............不過就是沒長毛的猴子罷了
作者: loso_ken    時間: 2008-3-15 19:18

唉....................  


      要是真的有神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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