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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討論] 有這麼恐怖的農委會嗎? 請大家注意 [列印本頁]

作者: cs5988    時間: 2007-11-23 00:58     標題: 有這麼恐怖的農委會嗎? 請大家注意

今天下午約4:20左右接到寶貝兒子打電話給我 說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在家門口貼了張字條 上面寫了"台端因飼養動物於網路上販賣犬隻 本府派員查訪未遇 請儘速改善並主動聯繫 俾便釐清案情 以免遭相關單位依法查處" 我一聽也不是很緊張 因為我有申請合法的犬舍 所以在網路上登廣告也不違法 所以就打電話去說明 當我跟該局小姐聯絡並說明我的犬舍名稱後 那位小姐也很客氣的說:我明白了 希望以後登廣告要載明登記號碼 因為這次農委會送了50幾個網路賣狗的資料給他們 所以他們一定要訪查 此時我突然很納悶的問她: 你們怎麼會找到我家去呢?(因為犬舍登記的地址根本不可能在我住家 而是一樓的地方) 她回答:農委會是依廣告上的行動電話查出地址的!!!! 此時的我覺得自己好像是殺人放火的要犯 因為農委會可以這麼隨便就查到我家住址 更扯的是 行動電話業者這麼輕易就把客戶資料就洩露出去 請問各位 我們小老百姓的個人隱私在哪裡 而且經我跟行動電話業者聯絡 他們說:要調客戶資料需要警政署出具公文再加上內部討論才能將資料給相關單位 這下更好玩了 我是槍擊要犯嗎? 沒想到小弟我竟然賣狗賣到警政署需出公文調我的資料給農委會 其實我不在意農委會來查我 因為我是合法的 重點是怎麼會有本事可以追到我家 我真的很納悶!!!! 可以請哪位先進可以為我解答嗎
作者: 陳佳林    時間: 2007-11-24 01:27     標題: 你好我來回覆你囉感同身受

你好全台現在不只你一人囉有上千人都有相同的召遇現在歸定只要沒有買賣許可證的在網路上刊登買賣~出售~代售~等相關字眼都會以電話追人有合法犬舍執照沒用的~要有寵物買賣許可證~現在全台~各地的動物防役所~天天都有上百人報到約談~不然就是稽查人員到府~查訪
有一點覺得我們台灣人民的資料還有保障嗎...以後可能會照成更多流浪狗出現

因住宅區的自家€繁殖業者都無法伸請寵物買賣許可證~如拿一些犬協ㄉ犬舍執照是沒用的
所以你不要太在意~因為全台很多人都朝秧~明年或許會有更多名犬在街頭流浪
哎沒辦法~這就是台灣嗎
作者: FlyCall.com    時間: 2007-11-24 02:14

[問題]關於貴網站之寵物買賣交易是否都有合法的執照?
http://flycall.com/bbs/viewthread.php?tid=238558&page=1#pid951547

申請「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屬農委會管轄,
農委會可建議最好刊登廣告要載明登記號碼,
不能強制要求寵物業刊登廣告必須載明登記號碼。

否則,一堆網路上賣農產品、蔬果、花卉、家畜 (肉品) 、家禽、漁產....
也必須在廣告註載明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申請的「農產品販運商許可證」號碼了!
到時若農產品的廣告未標示農產品販運商許可證,也只有電話、手機,
也一樣可以農委會查核該廣告戶是否有農產品販運商許可證。
作者: cs5988    時間: 2007-11-24 08:41     標題: 回覆 2樓 的文章

感謝您的回應 不過我全部的執照都有 包括販賣許可 只是我懷疑農委會可以隨便查我們私人資料嗎 有法條依據嗎 我在意的是這一點
作者: cs5988    時間: 2007-11-24 08:47     標題: 回覆 3樓 的文章

版主 我想請教您的是 農委會有法條允許他們可以查詢我們的私人資料嗎 雖然我賣狗一切都合法 動疾所也跟我說沒事 但是我覺得人身的隱私權都沒了 我耿耿於懷的是這個
作者: FlyCall.com    時間: 2007-11-24 17:23

引用:
原文由 cs5988 於 2007-11-24 08:47 發表
版主 我想請教您的是 農委會有法條允許他們可以查詢我們的私人資料嗎 雖然我賣狗一切都合法 動疾所也跟我說沒事 但是我覺得人身的隱私權都沒了 我耿耿於懷的是這個 ...
照理來說,農委會是有職權透過行政程序去查核私人資料,
但也要檢警同意才能查核行動電話的個人資料,
至於為何檢警部門只依網路廣告的行動電話,就幫農委會調閱個人資料?這就有點奇怪了!
因此,牽涉到的部門就很多了!

若對此行政程序有意見,或認為農委會/檢警部門有違法濫權之虞,可向該部會的上級行政院申訴。

農委會的部份,行政院->農委會
檢察部門的部份,行政院->法務部->檢察司
警政部門的部份,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
因為三個單位的頭兒都是行政院,直接向行政院院長信箱申訴比較方便。
但一般來說,若沒違法就不會怎樣,只算是內部的調查,可能被長官唸一唸沒事.....

若認為向行政院申訴後只是大人管小孩、制式回覆而敷衍了事...(畢竟是同一院)
則可找擁有彈劾、糾正權的監察院,申訴方便且更有效!
依監察院書狀問答的說明,在網路上陳情案件申訴相關人員失職濫權。

因公職人員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
監察院除可對各院會的公務員/國營機關違法部份進行調查之外,也可對公務員失職濫權進行調查,
雖然目前監察委員從缺,但監察院還是有調查部門可以調查公職人員是否失職濫權。
作者: jan0929    時間: 2007-11-26 22:03

農委會是依廣告上的行動電話查出地址的!!!!

我覺得你不應該公開私人電話~既然公開了~就不能在稱為私人用電話~我覺得還ok~因為你上面打的是你的電話~~農委會不追查也不知這是你私用還是犬舍用阿~你說是不是~~你如很在意因該把私人與業務的電話分開...這樣如在追查到你家裡ㄉ話..你才有申訴條件~~何況你是合法的~解釋後就沒事了~所以以後不要在公開你私人用電話比較好~~公歸公私歸私
作者: cs5988    時間: 2007-11-27 02:24     標題: 回覆 7樓 的文章

感謝您的指教 其實我不在乎被查 重點是他們有法條可以允許他們這麼做嗎 如果有 當然我無話可說 如果沒有 那他們是濫權 而且行動電話業者是否也觸法
作者: FlyCall.com    時間: 2007-11-28 06:22

引用:
原文由 cs5988 於 2007-11-27 02:24 發表
感謝您的指教 其實我不在乎被查 重點是他們有法條可以允許他們這麼做嗎 如果有 當然我無話可說 如果沒有 那他們是濫權 而且行動電話業者是否也觸法 ...
用手機門號查出地址,一般徵信社的收費約5000~8000元,
且行動電話業者調客戶資料,就像你問到的,需要警政署出具公文再加上內部討論才能將資料給相關單位.

除了農委會濫權之外,還有可能是檢調部門失職未做好個人資料保護的把關責任,
也就是農委會是可以要求資料,但檢調不應該給,有侵犯人權的嫌疑。所以,牽涉到的部門就很多了!

其實就只要到監察院網路申訴一下,他們就會公文來公文去給相關部門(算是調查的一部份)
若監察院受理,沒幾個星期你就會收到監察院的公文,然後會再收到相關單位的回覆公文副本(可能有農委會和警政署的)
到時可能會在公文裡解釋回覆你提出的問題。(若寄院長信箱,則可能只是Email回覆,)

因為也有可能是知道你手機地址的人,提供住址給農委會。他們就解釋一下就好了!
若農委會真的有權依法這樣查,監察院也沒意見,那就沒事了!

若農委會或檢調單位有違法濫權或失職,監察院則可提出糾正。
雖然現在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無法提出糾正案,(明年可能就有監委了!)
但大多在這樣公文來公文去之後,監察院還沒糾正,相關單位就已被嚇到改善了!


PS.
對於公職人員/國營事業的失職或違法,找監察院比找立委、議員(民代)要有效!
民代因為沒有監察院的調查權,也不像監察院有糾正/彈劾權,
而民代又要討選票,才會常常拿著未經證實的資料在媒體做秀卻又擺烏龍...
作者: winf    時間: 2008-1-23 16:14

樓主在乎的是:農委會有沒有法條可以行使調查個人資料 ?

是否還有優先法,我不知道,但就「個人資料法」,農委會已經有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包含電信業者)提供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法第  7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
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  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者。
二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三  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第  8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
特定目的相符。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  法令明文規定者。
二  有正當理由而僅供內部使用者。
三  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四  為增進公共利益者。
五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
六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
七  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八  有利於當事人權益者。
九  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 本文最後由 winf 於 2008-1-23 16:16 編輯 ]
作者: FlyCall.com    時間: 2008-1-23 22:27

引用:
原文由 winf 於 2008-1-23 16:14 發表
樓主在乎的是:農委會有沒有法條可以行使調查個人資料 ?

是否還有優先法,我不知道,但就「個人資料法」,農委會已經有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包含電信業者)提供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法第  7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 ...
「個人資料保護法 」是管制公務機關,不得任意將本身所蒐集、持有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外人或其他行政機關。

農委會本身就擁有一大堆個人資料,此法為管制公務機關對此個資的運用,
並非允許農委會可向其他的私人公司、電信業者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只有檢警、調查單位才能要求電信業者提供資料。

而樓主的問題是...透過手機門號就查到住家的帳單地址。
且那個手機門號/住家地址,樓主並沒有提供給農委會或公務機關。
所以,才有政府機關濫權施行「白色恐怖」的嫌疑!


若就單單憑網路上的廣告+手機門號,農委會就找上門
同樣的,就因為你在網路上有廣告賣東西+手機門號...
農委會查你有沒有賣寵物
稅務機關查你有沒有逃漏稅
經濟部查你有沒有工商登記(不管是否賣寵物都可以查)
警察局查你有沒有前科
監理站查你有沒有罰單
市政府查你是不是住違建
環保局查你有沒有製造噪音
稅務機關、警察局、監理站、市政府...全都可以找上門..

此為公務機關侵犯人權及違反憲法,比動物保護法、工商登記管理辦法...要嚴重得多了!
若認為農委會/動物防疫對處理網路廣告方式有異議,或有被同業對手利用的疑慮,
最好找有調查公務機關權力的監察院申訴農委會的公務人員失職或違法
作者: 樂得    時間: 2008-1-26 02:16

我前幾天 也有高縣動物防疫所的

人  打電話給我說有人 到農委會檢舉我網路賣狗  要我去說明: 防疫所說:現在很多人多亂檢舉 我看到名單也是1堆
也是從行動電話  
查出姓名和我家地址  因我留的手機 非申請犬舍負責人的電話  他說最好 是同1人  我留的手機是我太太去辦的
他說查出 ((負責人不依樣)) 要出視證明文件  所以大家要注意  以免困擾
作者: winf    時間: 2008-1-26 10:42

雖然沒有檢舉獎金拿,但在合法(都有辦證)的業者眼中,
看到非法賣寵的擋人財路會很不爽;只要將心比心就可以了解
自然就會發生檢舉氾濫的現象

坦白講,檢舉也有助於規正目前混亂的寵物買賣市場

[ 本文最後由 winf 於 2008-1-26 10:44 編輯 ]
作者: FlyCall.com    時間: 2008-1-26 21:01

引用:
原文由 樂得 於 2008-1-26 02:16 發表
我前幾天 也有高縣動物防疫所的
人  打電話給我說有人 到農委會檢舉我網路賣狗  要我去說明: 防疫所說:現在很多人多亂檢舉 我看到名單也是1堆
也是從行動電話查出姓名和我家地址  因我留的手機 非申請犬舍負責人 ...
他說查出 ((負責人不依樣)) 要出視證明文件  所以大家要注意  以免困擾
留的手機要與犬舍申請負責人相同,動物防疫所的要求也是很奇怪...
難道華碩/宏碁賣電腦,他們廣告也必須刊登負責人的電話號碼
一個需要更多成本才能合法登記的商店/營利事業單位(不只是寵物店),怎麼可能會只有一個人/一支電話在賣東西?
且一個人也可能有好幾支門號在用。下次換了手機門號,可能又被檢舉...

所以,動物防疫所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且可能不合法!有侵犯言論自由的嫌疑
若要檢舉,應該要和警察開罰單/檢舉賄選一樣,有實際違規違法的時間/地點,且最好有照片,
動物防疫所單單憑網路廣告就接受檢舉,且進行調查,有公務員濫權違法失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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