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樂得 於 2008-1-26 02:16 發表
我前幾天 也有高縣動物防疫所的
人 打電話給我說有人 到農委會檢舉我網路賣狗 要我去說明: 防疫所說:現在很多人多亂檢舉 我看到名單也是1堆
也是從行動電話查出姓名和我家地址 因我留的手機 非申請犬舍負責人 ...
他說查出 ((負責人不依樣)) 要出視證明文件 所以大家要注意 以免困擾
留的手機要與犬舍申請負責人相同,動物防疫所的要求也是很奇怪...
難道華碩/宏碁賣電腦,他們廣告也必須刊登負責人的電話號碼?
一個需要更多成本才能合法登記的商店/營利事業單位(不只是寵物店),怎麼可能會只有一個人/一支電話在賣東西?
且一個人也可能有好幾支門號在用。下次換了手機門號,可能又被檢舉...
所以,動物防疫所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且可能不合法!有侵犯言論自由的嫌疑
若要檢舉,應該要和警察開罰單/檢舉賄選一樣,有實際違規違法的時間/地點,且最好有照片,
動物防疫所單單憑網路廣告就接受檢舉,且進行調查,有公務員濫權違法失職的嫌疑。